华纳药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1 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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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华纳大药厂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第四条 薪酬管理机构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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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薪酬构成与标准
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津贴;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激励收入组成。计算公式为: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作职责所应得的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级、职能职责、履职能力结合行业薪
酬水平等综合评价后确定、并适时调整;
标奖励、岗位绩效奖励。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确定,进行年度奖励;
人员的目标责任达成奖励,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进
行年度奖励;
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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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第五条 薪酬确定与发放
定,依据其任职情况按月发放。
放制度执行,根据其任职情况按月发放。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
承担的部分以及根据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费用后,
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
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如公司当年度业
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薪酬调整
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依据;
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七条 附则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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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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