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万平,会计学硕士,教授。现任湖南女子学院教授,兼任湖南航天环
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正虹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报告期内 出席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情况
万平 11 4 7 0 0 否 7 4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 任职 参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8
万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1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
究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
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
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充分关注公
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努力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公平。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
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
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
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流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场工作累计达 15 天。
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便捷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
履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辅助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召开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将会议资料、议案文件等完整送达各位董
事审阅,确保独立董事有充足的时间掌握议案内容。同时,公司管理层定期向董
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进展及行业动态,
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进行反馈,为独立董事客观、公正、高效履行职
责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采购湖南君泰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生物”)总额不超过 1417 万元的玉米原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
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2025 年
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
开展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始终保持
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班子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期间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