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斌,现任湖南农业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畜禽遗传改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
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遗传育种分会理事、湖南省畜牧兽医学会
常务理事,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报告期内 出席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情况
陈斌 12 5 7 0 0 否 7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按照《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在各委
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
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
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
生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
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工作,累计工作时长达 15 天,有效保障
了履职的深度和实效性。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厂区现场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及媒体报道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
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采购湖南君泰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生物”)总额不超过 1417 万元的玉米原料。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
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
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2025 年
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相关制度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开
展监督核查工作,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有效,管理层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
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