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黄山谷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少明、江建辉、
赵广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少明、江建辉、赵广群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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