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48721 债券简称:24 锡 KY01
债券代码:148747 债券简称:24 锡 KY0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20 户,代表
股份数量合计 770,388,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45,431,952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共 714 户,代表股 份数量合计为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
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 5,909,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2%;前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
持股数量计算)共 717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3,948,5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户,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4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3,947,7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9%。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15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5% ; 反对 128,7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13,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0%;反对 1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弃权 106,0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13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5% ; 反对 180,1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98,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5%;反对 1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8%;弃权 70,2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868,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25% ; 反对 180,2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2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72%;反对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0%;弃权 339,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7%。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848,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9% ; 反对 203,376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08,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20%;反对 203,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8%;弃权 336,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2%。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7,403,732 股
同意股份数:767,386,262 股
同意股份数:766,830,377 股
同意股份数:767,380,428 股
同意股份数:767,353,08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63,966 股
同意股份数:40,946,496 股
同意股份数:40,390,611 股
同意股份数:40,940,662 股
同意股份数:40,913,320 股
表决结果: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均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徐培良先生、黄适先生、张扬先生、卢丽桃女士和李德
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67,415,535 股
同意股份数:767,547,126 股
同意股份数:767,529,04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5,769股
同意股份数:41,107,360股
同意股份数:41,089,274股
表决结果: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均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王道斌先生、于定明先生和宋晓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樊熙蓉女士(简历附后)
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五位非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与职
工代表董事樊熙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职工董事简历
樊熙蓉,女,汉族,1982 年 4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 年参
加工作,2020 年以来历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
锡业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绩效薪酬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党委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樊熙蓉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机构等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