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拟注销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570,000 份股票期
权。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