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 聚辰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22: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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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271,0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789,730.80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1)根据“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
让股票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自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
(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2)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
税申请。
  (3)根据“财税[2014]81 号”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股东,其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统一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相关股东自行缴纳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请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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