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1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
拟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运营发展需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公司母公司 202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6,127,247,581.32 元,本年度实现
净利润 2,391,779,658.4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9,177,965.84 元,本期分
配 2024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1,115,621,718.00 元 , 2025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716,831,56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15,049,46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15,049,468.00 1,115,621,718.00 1,119,243,76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
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配利润的 171.15%,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349,914,954.00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277.80%,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
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