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60,699.59 元,其中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53,923,380.6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根据上市财务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270,072,651.90 27,306,591.1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460,699.59 74,519,615.72 74,925,916.5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4,328,277.5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否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至 2025 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达 297,379,243.02 元,满足公
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5,000 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效率,提升经营业绩,以增强投资者回报的
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