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卫
民先生、傅建中先生、万立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卫民先生、傅建中先生、万立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