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审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具有良
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华仪电气、 天健事务所作为华仪 已完结(天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5 年 3 月 6 日 电气 2017 年度、2019 健事务所需
天健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在 5%的范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
,批发和零售业(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
,农、林、牧、渔业(10)
,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10)
,建筑业(10),房地产业(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
,采矿业(7)
,金融业(6)
,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5)
,综合(4)
,卫生和社会工作(1)
,住宿和餐饮业(0)
。
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围内与华仪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电气承担连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带责任,天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健事务所已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期履行判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
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大为,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05年起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颖鹏,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汪文锋,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服务质量确定其
具体报酬。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还对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和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能够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
的时间要求。天健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本规范》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公
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期间审计工作安排的
沟通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未审计经营指标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事项、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详尽的沟通。确定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
排,委托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管理处负责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工作,及时沟
通审计过程中有关问题。
(二)2025年3月11日和2025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及独立董事分别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初稿召开沟通
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报、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关
键审计事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经营性现金流、新会计准则
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充分
沟通,确定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间。
(三)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天健事务所
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出具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