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 东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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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睦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东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
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新金广投资”
        )相互开展为对方提供原材料、模具、租赁、粉末冶
金制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经常性交
易,其中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委托睦金属直接从日本采购材料、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睦金属和睦龙塑胶(东莞)有限公司的委托,
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模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向
宁波新金广投资采购原材料,并接受宁波新金广投资的委托,生产部
分模具、粉末冶金产品和租赁;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该事务所历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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