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9 号》),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根
据该准则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