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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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会议室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代表公司
股份 203,268,9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85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计 361 人,代表公司股份 337,396,5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291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36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计持有公司 540,665,5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143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56 人,代表
公司股份 80,565,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472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副董事长彭知平主持,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14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4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3%;反对 1,411,9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6%;弃权 10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21%。
   表决结果:同意 539,15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5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81%;反对 1,411,9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6%;弃权 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0.1193%。
   表决结果:同意 539,145,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4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2%;反对 1,422,2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4%;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14%。
   表决结果:同意 539,15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5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69%;反对 1,409,2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2%;弃权 99,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39%。
   表决结果:同意 539,475,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37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9%;反对 1,121,9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6%;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770,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3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03%;反对 1,428,2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8%;弃权 10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69%。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0,695,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6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1%;反对 1,497,9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3%;弃权 10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3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9,049,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49,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1%;反对 1,410,4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7%;弃权 105,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12%。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9,148,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04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70%;反对 1,411,99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6%;弃权 10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数的 0.1305%。
   表决结果:同意 539,052,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95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4%;反对 1,514,4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8%;弃权 9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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