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4 名,代表股份 38,088,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31,80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43 名,代表股份 6,282,8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3 名,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 143 名,代表股份 6,282,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收购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9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38,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838%;反对 48,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
弃权 1,09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45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3,82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20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6%;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4,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20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7%;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06,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表决结果:同意 6,20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6,20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3%;反对 4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
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07%。
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43%。
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743%。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3%。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7%;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43%。
表决结果:同意 6,192,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92,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5%;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5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8,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8,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68%。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9%。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6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8,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6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46,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7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
股东郭庆、福建齐智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46,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59%;反对 46,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弃权 1,0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34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