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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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
内 容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4 月 8 日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区南蔡街 77 号 3 号楼 1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
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的交
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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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
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31,806,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5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43 名,代表公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6,282,827 股 , 占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
计 1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088,82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29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4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282,82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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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96,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38,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838%;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 1,096,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22%。
表决结果:同意 6,20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6%;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5%。
提案 3.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6,20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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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4,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7%;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3%。
提案 3.02 本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提案 3.03 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提案 3.04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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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提案 3.05 本次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20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
提案 3.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24%;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
提案 3.0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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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提案 3.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8%;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3%。
提案 3.09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7%;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3%。
提案 3.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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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192,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192,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5%;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5%。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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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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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9%。
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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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0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 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8%。
表决结果:同意 5,146,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89,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7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46,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59%;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1,089,8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72%。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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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刘 佳
经办律师:
肖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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