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周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15:00。
(顺德园区)E 座 103 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 人,代表股份 208,573,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6,795,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21,778,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72,42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0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0,650,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21,778,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6%。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37,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1%;反对 373,4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993,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25,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4%;反对 373,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弃权 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24,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375,2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98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5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5%;反对 384,2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01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2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7%;反对 418,8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69,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1%;反对 375,4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024,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1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1%;反对 376,6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6%;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97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八)审议《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1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1%;反对 382,0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 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1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反对 386,0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 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冠雄、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何国英、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
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8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5%;反对 386,4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9%;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84,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76,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8%;反对 378,2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2,032,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韦少辉律师和董倩律师。本
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