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室八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808,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352,959 股的 0.524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3,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352,959 股 0.8124%。
(2)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
请假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
共审议三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1,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1,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803%;反对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0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4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70%;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6%;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7,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7,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64%;反对 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3%;弃权 4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