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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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71 人,代表股份 166,767,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9.89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66,63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1 人,代表股份 135,83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63 人,代表股份 920,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1 人,代表股份 135,8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议,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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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4,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1%;反对 1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反对 1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3%;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4,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2%;反对 1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66%;反对 1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4,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1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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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83%;反对 1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2%;反对 1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74%;反对 1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6%;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1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7%;反对 1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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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4,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2%;反对 1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66%;反对 10,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陕西丰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美盛宏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陕西美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晏立群、杨立峰、李麟、晏伟、刘亚萍
合计持有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165,846,535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77%;反对 2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72%;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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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3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0%;反对 2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86%;反对 2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4%;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4,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1%;反对 1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7%;反对 1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3%;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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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4,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8,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01%。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4,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8,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96%。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4,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8,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97%。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4,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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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98%。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4,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98%。
表决结果为当选。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3,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2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3,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2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63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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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206%。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陈思怡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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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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