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21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86.97万股,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2.1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合计向 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86.9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4.2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年4
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6-020)。
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
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786.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2026年4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14.21元/股,向符
合首次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786.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2.1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
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
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
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
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除外。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获授的 占授予权 占本激励计划首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益数量 益总数的 次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
经理,首席
科学官,核
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员
副总经理,
员
副总经理,
首席技术官
,核心技术
人员
副总经理,
员
职工董事,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
会秘书
核心技术人
员
小计 362 44.53% 0.9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424.97 52.27% 1.16%
三、预留部分 26 3.20% 0.07%
合计 812.97 100%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
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0日,向符合首
次授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786.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2.15%,授予价格为14.2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
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
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该模型以2026
年4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
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
性股票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对《2026年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6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及授予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202
《管理办法》及《2026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