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贵州信邦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邱刚先生、
刘杰先生、刘一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邱刚先生、刘杰先生、刘一烽先生的任职情况以
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