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敏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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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
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按
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曹敏杰,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长崎
大学,获海洋生产科学系博士学位。曾任厦门水产学院(现集美大学)教师、集
美大学教授,2024年3月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
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
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
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与建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现场或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方式亲自出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曹敏杰      12       12      0      0      否        5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2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并亲自出席
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自2025年12月起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各次会议中,本人均做到会前审慎核查相关
资料,在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深入讨论与审议,并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
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议召
集人主持召开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审议相关事项,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考察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机会,深入现场
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个人的分析、建议、意
见等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始终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
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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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所需的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各种协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投资者活动日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
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合规履职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传递的陕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相关文件、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科
创板监管直通车》相关文件等;2025年2月14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培
训部组织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年5月19日,参
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培训部组织的“2025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系统地学习了董事履职规范、实务与经验总结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夯实了
履职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
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公司2025年
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
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情
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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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唐佳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该
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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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
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
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参与公司重大及关联事项的决策,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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