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清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守
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权,深入调研
公司生产经营与战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清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教授。
曾任河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
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爱丽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603221)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605020)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关于独立性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自查报告,
确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努力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积极履行专
门委员会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及时召集会议,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席并就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关联交易合规性、对外担保及对关联
方担保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三)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获取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与管理层共同探讨
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四)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为本
人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公司通过组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形式,
及时向本人汇报经营情况;对需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按规定通知
并提供完整资料,保障本人履职实效。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
训,及时掌握监管政策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控提供专
业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有效
监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间,本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外服公司减资完成
后调整其交割库业务担保方式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6 年度为
关联方交割库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
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了相关事项的专项汇报。经核查,
上述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变更或豁免情况
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承诺于 2025 年
产存在的同业竞争。
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按期完成对
外服公司的单方面减资,有效消除了与金港资产的同业竞争。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监督与审核。经核查,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能力、投资者保护措施、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
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经审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机制健全,独立性较强,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依据公司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
《关于 2026 年度为关联方交割库业务
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了解,
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专项汇报。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未发现违规担保行为,亦未发现公司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运
用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专业意
见。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
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科学的建议,助力公司提升
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