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董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方攸同先生、王学浩先生、权龙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王学浩先生、权龙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