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学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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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学浩
  本人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
见,依法进行表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学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工作 15 年,任德勤华永
税务总监,曾任上海元耀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元详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合伙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充分保持了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
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王学浩      4        4        0        2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
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学浩     3     3     2     2      1    1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
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
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
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等情况
予以重点关注,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
作完成情况,在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
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并就可能
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并利
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办
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
行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
料和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
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
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和事先认可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
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
构的预案》,本人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情
况比较熟悉,且在公司多年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
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单位。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5 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五)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短
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案充分考虑到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
资者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
定,切实尽职履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
各方面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提
出建议和意见。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于本人工作的理解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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