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
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7 月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
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
计的经验和能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年审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等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相
关内容。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
重点进行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等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核查,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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