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
行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
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7 月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
有效,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该所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独立执业,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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