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
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
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审议情况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
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目组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一次沟通,听取了立信项
目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与安
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信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立信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督促年报审计工
作。
组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二次沟通,听取了立信项目
组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对
审计关注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
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审计。
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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