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6-013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丹青园林
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以及债务加入方北京翔达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之间
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供应链公司为原告。
? 涉案金额:货款本金 62,655,360.33 元以及案件涉及的违约金、诉讼费、
保全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相关会
计准则对本次案件涉及的货款本金 62,655,360.33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
会对公司 2026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的其他具体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供应链公司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渝 0102 民初 5919 号)。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
司唐山分公司、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
公司以及债务加入方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
有限公司、李全、张淑良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60WBT74Y
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滨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张满
被告一: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MA0G1DGK8J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普光道 326 号
负责人:兰欣
被告二: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注:被告二系被告一的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840614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普安店 206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向忠
被告三: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注:被告三系债务加入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MA0EFQD05B
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赵庄
负责人:张淑良
被告四: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被告四系被告三的总公司,亦为
债务加入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59384235XR
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3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全
被告五:李全,男,身份证号码:220322********1194,住河北省雄安新区
容城县容西片区望泉北苑(注:被告五系债务加入人)
被告六:张淑良,男,身份证号码:612401********8311,住河北省雄安新
区容城县容西片区望泉北苑(注:被告六系债务加入人)
被告七:北京市首发天人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被告七系被告二唯一股东)
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镇丁各庄村西 107 过道内京石路服务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28062243
法定代表人:边海滨
(二)案件事实、理由
供应链公司与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自 2021 年起建立
买卖合同关系。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双方先后签订八份买卖合同。
经结算,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逾期应付货款总额为
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支付了 20 万元的货款,又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还
款计划》,承诺分期偿还,但其并未遵守该计划,再次违约。在供应链公司催款
过程中,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李全、张淑良作为债务加入人,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供应链公司共同签署《债
务加入协议》,自愿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被告一)的
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此后,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支付 20
万元货款,北京翔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支付了 100 万元、4
月 28 日支付了 100 万元货款。
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尚欠货款本金为 62,655,360.33 元。
(三)诉讼请求
的货款本金 62,655,360.33 元及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的违约金 6,635,032.66
元。
金(以货款 62,655,360.33 元为基数,按 16%年利率计算,自 2023 年 9 月 5 日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违约金暂计 26,373,237.05
元)。
唐山分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司、李全、张淑良对北京丹青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全部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相关会计准则对本次案件涉及的货款本
金 62,655,360.33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业绩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其他具体影响以法院判
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