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关键人员情况
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传方,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
序,包括以项目复核合伙人、现场负责合伙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质量控制主体的
三级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为保证业务质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建立了覆盖全流程质量监控措施,主要体现在工作委派、合理配置审计资
源、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迁移和过程督导、项目质量复核等方面。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其审计目标为:实施
着重关注质量、风险、诚信、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审计服务;在前期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获取了解的基础上,识别对审计计划的额外效率提升与改进;以及与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公开和频繁的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编制的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
此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他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基础上,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其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
工作中,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根据核对
结果出具专项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基于
关键要素指标设定重要性水平,基于持续沟通和反馈实施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
绕被审计单位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大错报风险等方面展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
员均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后台支持团队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确保了所执行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满
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评估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担任本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同时
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
收费项目,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