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的第九届独立董事吴依女士、吴卫红先生、邵劭女士及赵景
开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九届独立董事吴依女士、吴卫红先生、邵劭女士及赵景开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
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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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