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 临-02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 号)核准,公司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50,375,939 股,发行价格为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
报字(2025)第 1440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湘电动力”)为“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湘电动力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湘电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海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湘电动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
司湘潭市分行 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湘电动力(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开户银行(乙
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
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
市分行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