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
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0166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
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
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
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
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
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组清单及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资料由委
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
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
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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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
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
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
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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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
告正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
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
评估,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
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
评估范围: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
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相关资产,具体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分摊的商誉。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
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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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为 42,867.35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43,875.53 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
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
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
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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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江西
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
(一)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欣氟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3626031R
法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注册资本:33,527.333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
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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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
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810LX97
法定住所: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袁少岚
注册资本:31,429.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由浙江埃克盛化
工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设立时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100.00
历经数次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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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为人民币31,429.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1,429.00 100.00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 34,007.01 31,015.70 29,065.09
货币资金 11,695.30 9,287.05 6,876.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6,000.00 6,000.00
应收账款合计 12,766.73 1,465.73 1,611.63
减:坏账准备 638.34 241.52 91.35
应收账款净额 12,128.39 1,224.21 1,520.27
应收款项融资 76.42 184.11 83.67
预付款项 471.80 123.97 435.39
其他应收款合计 13.70 16.93 20.22
减:坏账准备 2.53 4.74 4.81
其他应收款净额 11.17 12.19 15.41
存货合计 8,901.17 14,565.46 14,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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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减:存货跌价准备 0.00 808.22 242.56
存货净额 8,901.17 13,757.24 13,848.25
其他流动资产 722.74 426.93 286.06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4,084.65 25,384.18 28,396.50
固定资产原值 19,596.06 23,987.69 24,458.77
减:累计折旧 3,296.67 5,066.71 6,880.09
固定资产净值 16,299.39 18,920.99 17,578.68
固定资产净额 16,299.39 18,920.99 17,578.68
在建工程 2,036.48 556.46 4,708.37
无形资产原值合计 5,965.17 5,965.17 5,965.17
无形资产合计 5,533.32 5,402.84 5,272.37
其中:土地使用权 5,533.32 5,402.84 5,272.37
无形资产净额 5,533.32 5,402.84 5,272.37
长期待摊费用 55.25 20.24 9.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22 436.28 123.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47.37 704.69
三、资产总计 58,091.66 56,399.88 57,461.59
四、流动负债合计 7,930.92 6,389.23 5,883.44
应付票据 3,187.86 4,199.04 3,072.42
应付账款 3,448.73 1,522.46 2,220.66
合同负债 11.26 21.61 0.00
应付职工薪酬 464.14 507.59 505.77
应交税费 808.22 70.51 71.41
其他应付款 10.71 64.80 13.18
其他流动负债 0.00 3.23 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1,409.67 1,644.43 1,585.16
递延收益 63.85 313.73 276.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45.82 1,330.70 1,308.55
六、负债总计 9,340.59 8,033.66 7,468.60
实收资本(或股本) 31,429.00 31,429.00 31,429.00
实收资本净额 31,429.00 31,429.00 31,429.00
资本公积 16,175.19 16,175.19 16,175.19
未分配利润 1,146.88 762.04 2,388.80
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8,751.07 48,366.22 49,9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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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七、所有者权益合计 48,751.07 48,366.22 49,992.99
八、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8,091.66 56,399.88 57,461.59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一、营业总收入 25,661.65 10,859.66 15,767.85
其中:营业收入 25,661.65 10,859.66 15,767.85
主营业务收入 25,661.65 10,859.66 15,767.85
二、营业总成本 19,739.79 11,174.20 14,647.43
其中:营业成本 16,841.47 8,172.48 11,389.70
主营业务成本 16,841.47 8,172.48 11,389.70
税金及附加 217.82 201.62 210.73
销售费用 1,784.08 1,214.57 925.97
管理费用 1,213.06 1,454.32 1,321.54
研发费用 0.00 658.06 770.86
财务费用 -316.65 -526.86 -74.75
其中:利息费用 0.00 0.00 0.00
利息收入 -213.07 -272.85 217.62
加:其他收益 285.69 71.04 141.5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0 0.00 91.0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40.79 394.60 150.1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00 -808.22 515.7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83.89 62.93 -240.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582.87 -594.19 1,881.80
加:营业外收入 0.01 1.85 4.86
减:营业外支出 4.15 5.11 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578.73 -597.45 1,783.27
减:所得税费用 1,153.97 -369.01 259.8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24.77 -228.44 1,626.77
注: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是委托人的子公司。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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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
行减值测试。”
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评估,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
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
(二) 评估范围
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
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相关资产,具体包括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分摊的商誉。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一 资产组相关的资产账面价值小计 22,860.41
二 分摊的商誉 20,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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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三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42,867.35
注:上述与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为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上反映的金额,由江西
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折算 100%股权对应的商誉金额由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企业、审计机
构就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评估范围进行沟通,取得了企业、审计机构的确
认。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可识别的表外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共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房屋建筑物:共 8 项,包括生产控制中心、固废仓库、食堂等,主要
结构为钢混结构,主要建筑物建成于 2020 年 12 月,合计建筑面积
构筑物:共 52 项,包括防火站、围墙、厂区道路、车棚等,分布于
公司厂区内。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权利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证号 权利人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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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共计 3942 项,主要为各类生产用设备,包括真空机组、
反应釜、液下排污泵、防爆风速测定仪等,分布于公司厂区内。
车辆:共 3 辆,主要为 GL8 别克商务汽车、东风牌汽车等。
电子设备:共计 244 项,主要为空调、监控设备、中控大屏等设备,
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范围含 6 宗土地使用权,共计土地面积为
宗地名
序号 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终止日期 性质 用途
称
赣(2020)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101997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工 B 地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8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6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宗地三 49,488.23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9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1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2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3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宗地四 84,887.89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4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5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产权第 0011127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动 贵溪市铜产业循环基地七路
产权第 0001468 号 以南、经四路以东
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片区纬
赣(2023)贵溪市不动
产权第 0016584 号
昆高速以北
合计 282,3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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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共 11 项,详见下表: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江西中欣埃克盛
光氧化反应及分馏装置 发明专利 ZL202310830584.4 2023-07 授权取得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使用 CH3CL 和 C2HCLF4 为原料联产 R244bb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ZL202211155315.4 2022-09 授权取得
和 R1234yf 的方法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以 CH4 和 C2CL3F3 为原料的制备 R1233xf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ZL202211155629.4 2022-09 授权取得
产品的工艺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 R134a 与二氯甲烷为原料联产 R244bb 和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ZL202210995858.0 2022-08 授权取得
R1234yf 的方法 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续联产制备 HFO1234ze、HCFO1233zd(E、Z)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ZL202211432433.5 2022-11 授权取得
的方法 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
一种气液相氟化反应器 实用新型 ZL202222477232.9 2022-09 授权取得
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
一种氟化固定床绝热反应器 实用新型 ZL202222476749.6 2022-09 授权取得
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
一种光氧化反应及分馏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321777748.3 2023-07 授权取得
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
合成 1,1,1,3,3-五氟丙烷的全流程连续工艺 发明专利 ZL202311695921.X 2023-12 授权取得
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
一种气液固反应釜 实用新型 ZL202421181852.0 2024-05 授权取得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连续制备五氯丙烷和四氯丙烷的反应系 江西中欣埃克盛
实用新型 ZL202422111933.X 2024-08 授权取得
统 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 8 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1 项专利处于公
布阶段,详见下表: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 所处阶段
一种用于 R1234yf 和 R1234ze 的稳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发明专利 ZL202310616482.2 2023-05 实质审查
定方法 料有限公司
合成 4-乙氧基-1,1,1-三氟-3-丁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发明专利 ZL202411006291.5 2024-07 实质审查
烯-2-酮的全流程连续工艺及装置 料有限公司
一种采用硫酰氯氟制备无水双氟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发明专利 ZL202410041479.7 2024-01 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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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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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类型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 所处阶段
磺酰亚胺碱金属盐的方法 限公司;江西中欣埃
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有机胺辅助合成 3,3,3-三氟丙烯
限公司;江西中欣埃 发明专利 ZL202510078325.X 2025-05 实质审查
的制备方法
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高效制备 1-氯-1,1,4,4,4-五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氟-2-丁烯和 E-1,1,1,4,4,4-六 发明专利 ZL202510602224.8 2025-08 实质审查
料有限公司
氟-2-丁烯的方法
一种合成反式-1,1,1,4,5,5,5-七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发明专利 ZL202510602220.X 2025-08 实质审查
氟-4-(三氟甲基)戊-2-烯的方法 料有限公司
一种连续制备 R1234ze(E)的制备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发明专利 ZL202510674045.5 2025-09 实质审查
系统及制备工艺 料有限公司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E-1,1,1,4,4,4-六氟-2-丁烯合成 发明专利 ZL202510851637.X 2025-11 实质审查
料有限公司
用连续生产系统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一种制备 1,2-二氟乙烯的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511539218.9 2025-10 公布
料有限公司
(三)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除审阅报表外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十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
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约束,这些评估业
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
值类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
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
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
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
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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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评估师与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条件下,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
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
情况。本次评估是为委托人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故选择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
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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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号,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过);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3 号第三次修订);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三十二号,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
号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令第 8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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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准则依据
号);
(四)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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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参考依据
[2019]39 号);
[2020]37 号);
(2018 年 09 月);
七、评估方法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
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
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
择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经初步测算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已超过资产组所对应的账面价值,
在此基础上资产评估师与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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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
(二)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式中:
P: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Fi:预测期第 i 期现金流量;
r:折现率;
i:预测期;
n:预测期的末期;
ti:预测期第 i 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Pn+1: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
根据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及经营规模,预计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相对稳定。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26 年至 2030 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根据资产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其历年的运行状况、
人力状况等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
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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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资料,并对其预测数据的可行性
进行了核实。预测期现金流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预测期内每年)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追加额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预测期后的现金流量现值公式如下:
其中:Fn+1 为永续期的资产组现金流量,根据预测期末年资产组现金
流量调整确定。
考虑到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现金流量
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按照收益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WACCBT)。
本次评估采用迭代方式确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税前折现率。
按照税前现金流采用税前折现率的现值等于税后现金流采用税后折现率
的现值思路进行迭代。
其中 WACC 的公式如下:
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
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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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对评估
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
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 对企业人员培训
为使企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
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企业相关
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
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
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对评估对
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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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书面审查或实地调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
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征予以关注,合理判断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据进行分析,并与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数据、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
据进行核对。若以前年度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管理层有关预测参
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关注管理层是否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
要因素,是否在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
调整预测思路。
通过沟通、核实,判断未来预测数据的可行性。
(四) 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
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
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
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
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
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
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
不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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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化,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
重大变化。
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计。
力担当其职务。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二)特殊假设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平均流出。
在原地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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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状况,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
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
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
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并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判断。
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
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确定,假设建筑面
积与实际面积相符。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非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气瓶充装
证等证书时间到期后可以进行续期。
国家生产配额为 2,485.00 吨,本次评估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生产配额可维持
在 2026 年度水平。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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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
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
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
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
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
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
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三)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文件、
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被评
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
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
事项。
(四)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
值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上反映的金
额,由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折算为 100%股权对应
的商誉金额由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以上述审计报告为基础,企业
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对商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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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资产组进行了分析判断,得出如下结果。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
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五)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可识别的表外资产主要为 10 项专利
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有 8 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1 项发
明专利在公布阶段,尚未取得专利证书。企业在实质审查阶段的 8 项专利
中,其中有 2 项专利为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本次未考虑两家公司共同所有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
响。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构筑物其建筑面积根据贵溪
市城乡规划测绘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
确定,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申明,上述构筑物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
纷。
(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
公司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并购时评估增值部分净额及
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数据做了审阅。同时该部分数据由江西中欣埃克盛新
材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购时评估增值部分净额及分摊的商誉由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八)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20)贵溪市不动产权第
系被评估单位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截至评估基准日,
尚未进行变更登记,本次没有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与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0092 号)一致。
(十)2026 年 2 月 11 日,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徐寅子变更为袁少岚。
(十一)五氟丙烷属国家管控的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实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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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核发、逐年审批制度,未来年度实际配额可能因国家履约政策、行业调
控、公司经营状况等发生调整。若未来实际配额与预测配额存在差异,将
直接影响产品产销量与盈利水平,进而影响本次评估结论,特提醒评估报
告使用者注意。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评估目的产
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
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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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
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26 年 4 月 17 日。
资产评估师:陈 辰 资产评估师:陈奕皓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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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财务数据;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件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政备案文件复印件;
附件八、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文件资
料复印件;
附件九、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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