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向勇)
作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
法》《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向勇: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材料科学博士。曾任英
特尔公司总部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微电子
和固体电子学院院长助理、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材料与
能源学院院长、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现任天府绛溪实验室
分布式能源集成前沿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柔性显示材料基因组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北方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未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
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实地现场考察及听取报告方式,加深对公
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十
五五规划提出了相关意见。在实地现场考察中,本人不断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沟
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
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清楚、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讨论,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相关
人员了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股
东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责,亲自召集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详情如下。
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研究,审议相关资料,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依据《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
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给予公司总经理奖励,是客观公正
的。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审计委员会会议,详情如下。
(1)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度会议,
审议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 项议
案。
(2)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6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
提名委员会会议,详情如下:
(1)2025 年 2 月 10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2025 年 5 月 6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5 年 6 月 6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公司财务总监》4 项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条件,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公司
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基
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形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专项审
议职责,保障相关事项决策的公允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充分听
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等重点关注事项
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
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
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亲自参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查阅了公司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问题、e 互动等,后续本
人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有效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
行现场工作。此外,通过现场、通讯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运营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沟通,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
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
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每一
位独立董事,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八)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
自律监管业务规则相关规定,按时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参加培训,本人更加深入的理解了最新
监管政策,增强了合规意识,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
类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
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
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的要求,公司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
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
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
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
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从业务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多个维度,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切
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经公司总经理郭海全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九届
一次董事会决定聘任苏向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本人认真审阅了聘任的副总经理、换届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
解他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本人认为聘任
的副总经理、换届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提名董国俊、赵新
春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候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宜。上述人
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薪酬考核》
的议案,认为:该议案根据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确定的。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政策,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薪
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40 份临时公告及 4 份定期报告的披露;
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本人认为,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监管要求与职业规范,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
时公告披露,提供全面、客观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
策提供帮助。
(十一)其他工作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
人严格按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
阅。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认真负责地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决策,
并适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中的法定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的合规运行和规范治理。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积极献言建策,助推公司高质量
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不懈地做出应有
的贡献。
独立董事: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