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宾,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连任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认真
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宾,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在陕西会计师事务所、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部门经理、
合伙人等职务;曾兼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许昌金科
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通过,本人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慎自查,本人任职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据实签署了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承诺对相关自查事项负全部责任;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在审慎研究并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无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也无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汇总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本年度应参加
列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会议次数
黄宾 7 4 3 3 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上述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26 项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明。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联系,进行了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
交流,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
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
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高度关注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通过网上
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
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机会,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运行
动态,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并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
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顺畅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
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
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山
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的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威
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工作
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威达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各方的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
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
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五)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聘用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曹原培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墨西哥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墨西哥比索,
上述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向公司财务部门详细询问,
并进一步了解了墨西哥子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生产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明燕女
士、杨桂军先生、刘友财先生、李铁松先生、梁勇先生、田铭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于以贵先生、黄宾先生、王立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收到董事田铭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田铭扬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
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隋国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明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勇先生、宋战
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原培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
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后续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学习了《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范文件,从专
业角度为独立董事履职打下了基础。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
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忠
实的履职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黄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