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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升规范
化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旨在增加价
值和改善运营。
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日常工作由审计分管领导管理。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
员会直接报告。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专业知识外,还应思想素质好、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
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录、薪酬提成等审计所需的决策、经营和财务活动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必要时可将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份;
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工作条件,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成工作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配合。
一。
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况,以制订项目审计计划:1、经营活动情况;2、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
情况;3、财务、会计资料;4、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5、近期
审计的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的执行情况;6、近期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要点、预
计审计时间及参加审计人员等。
殊审计业务可以在实施审计时下达。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准
备工作。
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撰写审计报告。
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 3 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
如意见不一致,被审计单位可与审计部沟通。
提出审计处理意见,经审计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定后,要求被审计单位予
以限期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计工作底稿等内容。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部应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工
作底稿整理、归档,审计档案至少保存十五年。审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
特殊需要,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可提供借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公司负责人或者董事会
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公司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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