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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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的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计小青,女,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博士研究生,民盟盟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6 年 7 月至 2025 年 4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导师;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上海达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世
禹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计小青)
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票)    弃权(票)
 计小青    1      1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议案,对议案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故对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
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
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2025 年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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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本人任期内没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有
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考察和
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重点关注公司在
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
种问题及时与高级管理人员做深入探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
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支持了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保持独
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未发现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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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潘讴东先生因计划更专注于履行董事长职责,集中精力统筹公司长期战略规
划与发展方向,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
职务。辞任后,潘讴东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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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潘俊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
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了相关事项。
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关注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信息披
露等影响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绩效的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
展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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