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欢政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8:20: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欢政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欢政:男,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循环经
济与区域经济、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1984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浙江冶金
专科学校历任教师、系主任、教授、副校长等职务;2014 年至今在同济大学担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特力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在北控城市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0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会关系;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母、子女;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
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
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出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杜欢政    9     9     8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参与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投资与 ESG 委
员会 3 次,联系部门已事先将各项议案报送全体委员,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表
决无异议通过全部议案共计 24 个。我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我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
讨论,审议、表决无异议通过议案共计 4 个。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
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
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参与了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沟
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询问了解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
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其一,与内审负责人
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其二,通过定期获
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
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我
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2026年,我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生产经
营、项目投资及主业发展的关注,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积极到现场调研工作,提升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效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我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协
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
密联系,公司已建立成熟的套期保值体系,包括规章制度、业务模式、专业团队、
套期保值会计等,保障套期保值业务合规、稳定开展。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
业务,是为规避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平滑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衍生品业务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协议条款合理,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商品
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
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上述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能
够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上述报告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我和
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资格,提名及
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考核和发放
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
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欢政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物产环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