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王文
萍女士、刘思当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王文萍女士、刘思当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