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28,275.41 万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8,450.00 万元,用于公司
与 主 营 业务相 关 的经营 活动,占首次公开 发行股 票超募资金 总额的 比例为
?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 号),公司获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4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8.71 万元,扣除 13,436.71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572.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7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83,924.16 78,296.5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
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275.41 万元,本次拟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8,4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8%。公
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 12 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
(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
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
规则。公司超募资金在新规实施前取得,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修订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8,4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