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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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山东邦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产生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王文萍女士、张海燕女士、陈涛先
生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文萍女士担任审计委员。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实
际情况需要对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王文萍女
士、张海燕女士、王辰璐女士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文萍
女士担任审计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
业知识和从业资格,审计过程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了一次充分的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调整、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和交流。在中兴华出具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
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
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认真讨论和沟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
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核查,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健全、运行有
效,能够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生产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
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
关联交易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
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
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
推进,有效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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