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2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
被担保人名称
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 6 亿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2,353.6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被担保人名称 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源磊)
担保对象 本次担保金额 2,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262.77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被担保人名称
旗开)
本次担保金额 1 亿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999.07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无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属
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中诺通讯
应收唯科终端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未来两年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6 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东莞源磊向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继续为深圳旗开向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金额为 1 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及所属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
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及所属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
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
案》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
。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2026 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74.45 亿
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中诺通讯提供 15 亿元、广东以诺通
讯有限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 10 亿元、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 2 亿元、公司对深圳
旗开提供 4.50 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中诺通讯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全资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持有中诺通讯 100%股权
例
法定代表人 杨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20989
成立时间 1997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502
注册资本 12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
经营范围 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
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
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
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1,629.47 636,331.56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532,561.31 531,812.35
(万元)
资产净额 99,068.16 104,519.21
营业收入 1,314,764.45 377,322.53
净利润 -1,644.91 5,191.21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东莞源磊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王红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7JDGBA31
成立时间 2022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地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正达路 2 号
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
经营范围
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468.79 37,318.3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1,802.20 24,040.34
资产净额 13,666.59 13,278.03
营业收入 35,279.28 9,040.46
净利润 28.45 -377.08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圳旗开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梁立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43089761
成立时间 2012 年 04 月 19 日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602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
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生产。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529.32 53,618.9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2,678.20 36,001.42
资产净额 18,851.12 17,617.52
营业收入 147,467.97 19,652.87
净利润 1,572.27 -1,233.5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诺通讯申请授信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6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
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二)东莞源磊申请授信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2,000 万元
担保范围:甲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
、
迟延履行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
告费、公证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二)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
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
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 3 年。(四)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
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
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五)若主债权未受
清偿,乙方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三)深圳旗开申请授信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信人: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1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
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
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
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梁立万、黄晓玲已按相关规定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中诺通讯、东莞源磊、深圳旗开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
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ODM服务;东莞源磊主营业务
为LED封装;深圳旗开主要系承担研发、采购及委外代工平台,为开展手机等智能
终端业务提供服务;以上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
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
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
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
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 444,082.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39,082.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71,305.30 万元, 分别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74.27%、169.47%,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
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