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71 公司简称:物产环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是 □否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浙燃煤炭有限公司、浙江物产伟天能源有限公司、
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聚能启正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湖北浙物能源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
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市富欣热电有限公司、浙江
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桐乡聚能启泰储能科技有限
公司、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7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30%
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筹资管理、营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
款、存货管理、现期结合业务、工程管理、财务结账及报告、法务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现期结合业务、工程管理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手册》、内部管理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取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以重大缺陷标准的 20%作
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公司 当一个或多个内部
为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标
总资产 2%或税前利润 5%的 控制缺陷组合导致
准;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
财 务 报 告 较小值作为内部控制重大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
制缺陷组合导致的财务报
错报金额 缺陷标准;当一个或多个内 额低于重要缺陷标
告错报金额高于重要缺陷
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财 准时,则认定为一
标准,但低于重大缺陷标
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该标 般缺陷。
准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准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
如存在下列领域的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现舞弊行为;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履行相应的内部控制监
督职能;公司财务报告(季报、半年报、年报)由于没能及时发现错误而需
进行重大事后调整,导致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重述。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如存在下列控制领域的缺陷,应
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重要缺陷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取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以重大缺陷标准的 20%作 当一个或多个内部
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公司 为 内 部 控 制 重 要 缺 陷 标 控制缺陷组合导致
总资产 2%或税前利润 5%的 准;当一个或多个内部控 的损失金额低于重
较小值作为内部控制重大 制缺陷组合导致的损失金 要缺陷标准时,则
损失金额
缺陷标准;当一个或多个内 额高于重要缺陷标准,但 认定为一般缺陷。
部控制缺陷组合导致的损 低于重大缺陷标准时,则
失金额超过该标准时,则认 认定为重要缺陷。
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
重大缺陷
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重大的情形。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其直接或潜在负
重要缺陷 面影响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缺陷;其他
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经
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在发现后立即落实责任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举措。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
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在发现后立即落实责任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举
措。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截至报告日,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
陷均已完成整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等规范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5 年,公司紧扣业务发展,持续对各项规
章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内控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持
续实施全面的内控评价,着力强化内控执行,同时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推
动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优化,防范潜在风险,提升管理效能。2026 年,公司将继续修订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内
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对于重点业务领域和高风险事项进行持续监督
检查,强化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明晖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