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
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
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
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甘丽凝女士、宋正奇先生、袁可嘉先生组成;调整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由甘丽凝女士、宋正奇先生、GANG WANG(王刚)先生组成。其中,甘
丽凝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吴丹枫女士、高国垒先生、侯绪超先生、王富杰先生、宋思杰先生组成。其
中,吴丹枫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兴林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计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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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以上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计小青女士、高国垒先生、侯
绪超先生、杨兴林先生、宋思杰先生组成。其中,计小青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议案
结果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要>的议案》;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5. 审议《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次会议 6. 审议《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
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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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序号 会议 召开时间 议案
结果
的议案》;
交易的议案》;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会议
的议案》。
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 3. 审议《关于调整 2025 年度银行贷款
预算的议案》;
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月 24 日 的议案》。
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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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 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以及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基于
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
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监督
及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
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
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
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
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七)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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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
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
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履职能力,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
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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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计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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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高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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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侯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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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杨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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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宋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