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6-015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公司办公楼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 80,560,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80,123,04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771,0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436,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91,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22%;反对 2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6%;弃权 47,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91,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23%;反对 20,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6%;弃权 4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1%。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83%;反对 9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86%;弃权 4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1%。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85,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6,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32%;反对 20,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6%;弃权 5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2%。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2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1,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256%;反对 91,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13%;弃权 47,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48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30%;反对 20,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77%;弃权 54,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