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0 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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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建旗先生。
   (七)出席会议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01,319,0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604,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714,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8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714,0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2,714,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823%。
实际列席 7 人;应列席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实际列席 6 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7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9,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8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
对 4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83,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4%;反
对 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02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
对 118,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7%。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
反对 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9%。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0,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
反对 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二)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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