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 18,822,634.81 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5,115,377.43 元,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1,958,780.94 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 910,751,285.60 元,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同时考
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慎
重讨论,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8,294,231.50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合并报表
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平均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
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鉴于 2025 年度每股收
益低于 0.1 元,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后续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阶段的流动
资金需求,结合长期战略规划,公司拟留存未分配利润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未来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投入需求,支持主营业务拓展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为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
司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便于中小股东参与现金
分红决策;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此外,公司将通
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与建议,并及时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着力提升经营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业绩增长驱动价值
成长,切实回馈广大投资者。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通过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
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
民币 1.37 亿元、人民币 1.47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4.29%、4.28%,
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