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耿骅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莹莹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注:乔莹莹自 2025 年 6 月起,接替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一、保荐工作概述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人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起开始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本报告内容覆盖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止。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 关联方 占用公 司资源的 制度、 募集资 金管理 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募投项目一结项及募投项目二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延期
发行人已就本次可转债募投项
目二延期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保荐机构已在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的核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查意见中进行了相应风险揭
示,并督促发行人积极落实募
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合规有
效使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根据 2025 年度监管政策修订情
况、监管动向和最新案例,着
重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 修 订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等最新监管政策的详细讲
解。结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发布公告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延
期,本次培训中针对性地进行
了特别提示和相关要求的细化
讲解。此外,本次培训根据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
开征求意见稿)》,分析了未来
监管可能的发展趋势。同时,
根据公司年度反洗钱政策宣讲
要求和南京聚隆境外生产主体
的运行情况,对南京聚隆控股
股东及实控人、董事高管、证
券事务代表、财务部相关人员
等进行了反洗钱专题培训。
注:本表所列示的现场检查次数为实施专项现场检查的次数,未包含例行的半年度、年度
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核查。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业
的一年。报告期内,发 绩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
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8.61 理性,以及对公司持续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19.82%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年度,发行人业绩增长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司 股东 的 净利 润 1.32 亿 主要来源于汽车及新能
元,同 比增长 57.05%, 源汽车板块,得益于公
经营业绩再创历史新 司的产品创新和成本控
高,发展质效持续提 制,公司整体毛利率有
升。 所提升。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 是 不适用
销,该承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
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股份的原公司监事刘兆宁、高级管
是,该承诺相关董
理人员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
监高已不再担任公 不适用
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聚赛特已注
司董监高职务
销,该承诺由聚赛特相关人员的非
交易过户承诺承接)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 是 不适用
减持价格的承诺
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是 不适用
持价格的承诺
吴劲松、刘曙阳、严渝荫、南京奶
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
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
是 不适用
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
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
是 不适用
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
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
是 不适用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是,一致行动协议
致行动承诺(原一致行动协议已到 不适用
到期后已新签
期,已新签一致行动协议)
是 不适用
诺
的声明及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再融
是 不适用
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可转债
是 不适用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是,该承诺在报告
不适用
与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可转换 期前已履行完毕
公司债券认购意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保荐
已于 2025 年 6 月履行相关手续并公告。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不适用
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耿骅 乔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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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