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博实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44.50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024.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05.49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19.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7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437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23,872.24 万元(含利息),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6,610.83 万元
(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号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物 联 网智 能 终 端 产
品升级扩建项目
物 联 网产 业 基 地 建
设项目
合计 251,002.15 88,419.03 23,872.24 27.00%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产
品升级扩建项目”“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立项时依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实际情况等制定,
满足当时的产能和市场拓展需要,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外部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为兼
顾日常经营所需,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有效性,以及公司固定资产的
产出效能,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
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根据市场以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
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物联网智
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市场变化
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实施主体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
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结合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资金
用途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物联网产业
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7年12
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
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外部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柯 谢 柯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