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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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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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193 号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科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邦基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邦基科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206 号)文件批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0,000.00 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7.9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922,824.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
验字(2022)第 03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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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齐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支行、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中信银行潍
坊诸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前述银行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
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邦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
的存款金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753,900,000.00
减: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 70,977,175.61
募集资金净额 682,922,824.39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73,004,875.57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9,917,948.82
减:2025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9,626,232.11
减:2025 年度手续费支出 5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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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25 年度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 1) 292,247.28
加:2025 年度利息收入 1,079.97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注 1: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
他情况以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
资 项 目 结 项 并 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出专户后办理相
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详见《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